EN

关于之江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的暂行规定

2021-02-26 发布: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阅读次数 : 62

浙大计发〔2021〕1号


各单位,各项目(课题)负责人:

为充分发挥我校作为之江实验室建设的核心支撑作用,深化与之江实验室的合作,积极支持之江实验室的建设,关于《之江实验室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》与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管理费提取标准不一致的情况,学校召开了专题会议。根据2020年12月22日,浙江大学专题会议纪要(〔2020〕29号)精神,在之江实验室重新修订相关管理办法期间,对我校承担的之江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政策,暂行规定如下:

1.学校管理费按项目总经费的5%提取;

2.水电费不设限额控制指标,项目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所在学院和项目负责人统筹解决;

3.学院(系)和研究所管理费暂不提取;

4.本规定适用于2022年12月底前承担的相关项目。

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1年1月19日



官方微信

联系我们

地址:杭州市浙大路38号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周亦卿科技大楼

电话:0571-87951086

邮编:310027

Copyright © 2006-2021 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:创高软件 管理登录 您是第 1000 位访客

XML 地图